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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为什么总是“默许”不公--专访黄世席博士
历届奥运会都会出现很多无意或有意的裁决失当,有人做了那倒霉的一方,也自然有人成为幸运者。这些在雅典奥运会的赛场上尤其突出。就中国代表团而言,几乎每一次裁判失误,我们都是受伤害的角色。在本届奥运会,关于裁判执法水平、判罚尺度以及打分准确与否的问题,在赛场内外引起非常多的争议,中国人更是在男子花剑、女子重剑、女子曲棍球等项目上因此痛失金牌或奖牌。
其实,为了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和纯洁性,从1984年开始,国际奥委会(英文简称IOC)就在萨马兰奇的倡议下,在瑞士洛桑专门成立了一个体育仲裁院(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,以下简称CAS),专门仲裁处理与体育有关的争议。而在本届奥运会上,通过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雅典奥运体育特别仲裁院的仲裁,一些项目上的错判漏判就得到了纠正,比如原先判给德国的两枚马术金牌,虽几经反复,最终还是改由英法两国瓜分。
我国著名法学家、武汉大学副校长黄进,在国际法学领域有着很深造诣,46岁的他也因此被聘请为雅典奥运会特别仲裁庭仲裁员。8月5日,在雅典奥运开幕前一个多星期,黄进就提前抵达雅典,开始参与本次雅典奥运会的体育仲裁工作。
德国人的马术金牌为什么会得而复失?为什么中国的运动员看似遭遇不公正待遇,却又得不到应有的纠正与补偿?中国代表团和运动员怎样才能争取到更公平的竞赛权利?奥运会闭幕前一天,黄进在雅典就这些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。
骑手的挑战与ICAS的诞生
1992年2月,美国骑手艾尔马·甘德因为其马匹服用兴奋剂被检查出来,遭到了国际马术联合会的禁赛处罚。不甘受罚的艾尔马就到CAS申请仲裁。结果CAS的仲裁员支持国际马术联合会的决定。这位运动员还是不服,并且以CAS本身属于国际体育组织的下属机构,其作出的仲裁有可能不公正为由,到瑞士联邦法院申请撤销。
正是艾尔马的做法,触动了体育界沿袭多年的仲裁制度。其实所有的制度都是应时而生的,体育仲裁制度也不例外。黄进说,体育领域的争议一直存在,只不过此前都通过不同方式解决,比如通过法院,或者是通过足联、排联这类体育组织的内部机制来解决。然而随着体育商业化程度越来越高,以及像奥运会这样的大型运动会越来越受到重视,体育纠纷不仅不断增多,而且靠旧有机制很难妥善调和。体育争议解决机制的变革也变得迫切起来。
1984年,国际奥委会专门成立了CAS,以解决与体育有关的争议。然而,在实施争议解决过程中,CAS发现自己遇到的最大问题,就是其裁决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受到质疑。
艾尔马正是这样的质疑人。尽管瑞士联邦法院最终认为,国际马术协会与CAS没有行政及经济上的关联,因此不存在公正与否的问题,驳回艾尔马的仲裁。但联邦法院同时也提出,因为IOC与CAS间千丝万缕的关系,很容易就让IOC成为受争议的一方。
瑞士联邦法院的这个判决引起了IOC的高度重视,也引来了体育仲裁界更为深广的变革。1994年11月,在IOC的倡议下,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成立,这个完全独立的国际体育仲裁机构是由20名通晓体育法,并且深谙仲裁理论的法学家组成。除了行政上的独立以外,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的费用由国际奥委会、夏奥会联合会、冬奥会联合会以及各国奥委会联合会四个组织联合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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